5月28日上午,紹興市委副書記、市長盛閱春率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市級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和各區(qū)、縣(市)政府主要負責人等100余人,來到紹興市中級法院,旁聽一起由原告徐某訴被告諸暨市人民政府的房屋拆遷行政復議案件。
庭審中,雙方圍繞申請復議行政行為的定性及原告主體資格等問題,進行了法庭辯論。諸暨市政府負責人出庭應訴。因案件較為復雜,合議庭將根據事實與法律擇日宣判。
在庭后召開的紹興市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工作聯席會議暨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會上,盛閱春對這場“法治教育課”給予充分肯定。他說:“今天大家一起旁聽了行政案件庭審,現場感很強,體會很深!不論是形式上還是規(guī)模上,在紹興均屬首次!
紹興中院院長唐學兵在會上通報了去年以來全市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基本情況:2018年,紹興全市法院受理一審行政案件1851件,同比下降0.8%;受理二審案件602件,同比上升11.5%。紹興法院注重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聯合行政機關設立“行政爭議調解中心”,妥善處理了一批涉及重點工程、重大項目的行政爭議,保障了中心工作的順利推進。同時,行政審判工作中也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比如行政訴訟案件數量較大、調撤率較低,尤其是因拆遷補償安置引發(fā)的案件,呈現出量大、面廣、敗訴率高的現象,出庭應訴制度有待進一步落實。
盛閱春表示,預防化解行政爭議、建設法治政府是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和內在要求。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強化考核,積極做好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依法履行出庭應訴職責,依法執(zhí)行生效裁判,認真落實司法建議。
來源:浙江法制報 作者: 通訊員 單巡天 首席記者 高敏 編輯:徐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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