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長安網(wǎng)北京3月18日電(安羽)3月18日,全國法院第十四期“現(xiàn)在開庭”全媒體直播活動聚焦一起巨額防疫物資詐騙案件。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達爾罕茂明安聯(lián)合旗人民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郝某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責令被告人郝某退賠4名被害人全部經(jīng)濟損失,對作案工具手機兩部依法予以沒收。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2月,被告人郝某利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群眾對緊缺防疫物品需求較為迫切的心理,在沒有口罩、體溫槍貨源的情況下,通過微信朋友圈發(fā)布出售口罩、體溫槍等防疫物資的虛假信息,騙取被害人武某某、烏某某、龍某、李某某購買口罩或體溫槍的錢款,共計人民幣91萬余元。被告人郝某將絕大部分詐騙所得用于網(wǎng)絡賭博揮霍。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郝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疫情防控物資的名義,利用電信網(wǎng)絡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應從重處罰。鑒于郝某歸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且系初犯,可以依法從輕處罰。法院根據(jù)其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及社會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被告人郝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此次活動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社會與法頻道《現(xiàn)場》欄目、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聯(lián)合舉辦,光明網(wǎng)、央廣網(wǎng)、央視移動網(wǎng)、國際在線、中青網(wǎng)、法制網(wǎng)等50余家媒體、平臺參與,網(wǎng)民觀看量達1800萬。
來源:中國長安網(wǎng) 責任編輯:肖劍
版權所有:平安紹興新聞網(wǎng)Copyright2014號電話:0575-8516 2227、0575-8515 4422、0575-8517 8202地址:紹興市鳳林西路300號廣告代理合作單位:紹興市藍劍傳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