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法院報 責任編輯:王淑靜
大街小巷隨處可見送餐快遞員。董雪皓 攝
隨著“餓了么”、百度外賣、淘寶外賣、美團外賣等網(wǎng)絡訂餐平臺的興起,如今一到飯點,就可以看到大批送餐員騎著電動車四處送餐。其中一些送餐員在道路上逆行、騎車打電話……種種危險動作,極大影響了交通安全。
一年來,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就受理了4起因快遞送餐員撞人引發(fā)的健康權糾紛,在已經(jīng)審結的3起案件中,網(wǎng)絡訂餐平臺均被判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敗訴率100%。
逆行撞傷路人負全責
李女士家住浦東,2015年1月30日13時30分,她在離家附近不遠的街道上步行時,被一輛逆行的電動車撞翻在地。
電動車司機姓張,四川人,是拉扎斯網(wǎng)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員工,該公司是“餓了么”網(wǎng)絡訂餐平臺運營商。事故發(fā)生時,小張正急急忙忙趕去給客戶送餐。交警部門認定,小張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經(jīng)鑒定,李女士左尺橈骨遠端骨折,致左上肢喪失功能12%,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構成十級傷殘;李女士需擇期行左橈骨遠端骨折內固定物取出二次手術。
2015年10月14日,李女士向浦東法院起訴,請求判令拉扎斯公司賠償醫(yī)療費3.94萬余元、殘疾賠償金8.58萬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律師費6000元等,合計14.75萬余元;訴訟費由被告承擔。另,李女士保留主張后期內固定取出費用的訴權。
庭審中,拉扎斯公司對事發(fā)經(jīng)過及責任認定沒有異議,認可小張系職務行為,同意承擔賠償責任,但對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不予認可。
浦東法院審理后認為,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拉扎斯公司的員工小張駕駛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將李女士撞傷。李女士因傷致殘,造成精神痛苦,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金額合理,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第三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浦東法院判決拉扎斯公司賠償李女士14.75萬余元。
無辜路人等紅綠燈時被撞
胡女士家住浦東濰坊,2015年9月15日上午10時30分,她在步行至浦東南路濰坊路路口,正在等紅綠燈時,被一名送餐快遞員駕駛的電動自行車撞傷。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送餐快遞員小孫負事故全部責任。經(jīng)診斷,胡女士為左股骨脛骨折。
胡女士后來了解到,小孫是北京萬古恒信科技有限公司派遣到拉扎斯公司工作的員工,從事外賣快遞業(yè)務,事發(fā)時他正在送外賣,系履行職務行為。
事故發(fā)生后,拉扎斯公司為胡女士墊付了醫(yī)療費4.7萬元。胡女士因此將拉扎斯公司、萬古公司起訴至浦東法院,請求判令拉扎斯公司賠償醫(yī)療費9.33萬余元,并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和律師費等,萬古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庭審中,拉扎斯公司同意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不同意賠償律師費。
萬古公司辯稱,根據(jù)侵權責任法的規(guī)定,派遣員工在履行職務時發(fā)生侵權行為,應由被告拉扎斯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且兩被告簽訂的協(xié)議也約定,類似該案的傷害事件發(fā)生應由拉扎斯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不同意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胡女士要求拉扎斯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法院予以支持;要求作為勞務派遣單位的被告萬古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缺乏法律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決,拉扎斯公司賠償胡女士醫(yī)療費9.33萬余元,并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和律師費等,合計9.95萬余元;胡女士返還拉扎斯公司4.7萬元;駁回胡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
超車時將他人撞翻在地
小王是安徽巢湖來滬務工人員。2015年7月24日13時45分,他騎著電動車行至浦東新區(qū)成山路進下南路東約200米處時,被一輛同向行駛超車的電動車撞倒受傷。
撞倒小王的,是來自安徽臨泉的小赫,也是一名“餓了么”送餐快遞員。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小赫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發(fā)后,小王到醫(yī)院治療,支出醫(yī)療費1263.70元。2015年11月,某法醫(yī)學研究所對其傷情進行鑒定,鑒定意見為:小王因交通事故致左尺骨莖突撕脫骨折、左膝部軟組織挫裂傷,建議給予傷后休息期90日、護理期60日、營養(yǎng)期60日。小王為訴訟支出律師代理費3000元、鑒定費1000元。
因事發(fā)時小赫作為拉扎斯公司的員工正在履行職務,因此小王向浦東法院起訴,要求兩被告共同賠償醫(yī)藥費、誤工費、律師費等共計1.68萬余元。
被告小赫表示,對原告所述的事故事實、責任認定均無異議,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被告拉扎斯公司辯稱,對原告所述的事故事實、責任認定均無異議,事發(fā)時小赫確系履行職務行為,愿意承擔原告由此產(chǎn)生的損失。對于原告主張的各項損失,不認可非醫(yī)保范圍內的醫(yī)藥費、律師費等費用。
法院認為,作為被告拉扎斯公司的員工,小赫在履行職務過程中不慎致傷原告,對于原告的合理經(jīng)濟損失,法院確認由拉扎斯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小王的醫(y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法院均予以確認;法院根據(jù)本案案情、涉訴標的及律師收費的相關標準等因素,酌情支持2000元。據(jù)此,法院判決拉扎斯公司賠償小王1.5萬余元;駁回小王的其他訴訟請求。
“見縫插針”穿行
安全隱患觸目驚心
快遞員、送餐員騎著電動車,一邊看著手機,一邊馱著大包小包貨物穿梭于大街小巷,在給人們帶去生活上的便利的同時,也給路上的行人、騎車人帶來了不小的安全隱患。
在搜索引擎上輸入“送餐+撞人”,相關結果約有28.4萬條,有問“合伙人送餐途中撞了人我該承擔多少責任”的,有“外賣員送餐被撞,司機逃逸,送外賣無視交規(guī)現(xiàn)象較為普遍”的報道,還有“服務員送餐撞傷他人是否能要求老板賠償”的法律服務文章,至于送餐快遞員撞人逃逸的社會新聞,更是屢見不鮮。
今年5月11日17時許,山東省青島市北交警大隊接到群眾報警:一名3歲兒童在四平路被摩托車撞倒,兒童受傷,摩托車逃逸。
民警接警后,一路在現(xiàn)場周邊調取社會監(jiān)控,走訪路邊商戶尋找目擊證人。另一路根據(jù)案發(fā)前后肇事車可能行駛的軌跡,調取案發(fā)現(xiàn)場和途經(jīng)路段的視頻監(jiān)控,逐一篩選肇事車信息。
經(jīng)過一天兩夜的連續(xù)工作,民警對大量圖像、圖片仔細篩選后,鎖定了一輛白色“雅馬哈”二輪摩托車。5月13日上午,民警將肇事者于某抓獲。據(jù)于某交代,案發(fā)時,他在“餓了么”送餐公司兼職送餐,行駛至四平路29號門前時,將一位老人帶領的小孩撞倒。由于摩托車沒有購買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于某沒有停車,駕駛摩托車逃離現(xiàn)場,之后將肇事摩托車藏到南寧路一居民區(qū)內。
那么,送餐快遞員為什么要開這么快,罔顧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呢?有記者采訪獲悉,“餓了么”送餐員若在45分鐘內未完成送餐,可能會被扣錢。為了趕時間,他們往往“見縫插針”與時間賽跑,交通事故也因此頻發(fā)。
可見,開快車、逆行、違法超車……一切都是為了賺更多的錢。
一名送餐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坦言:“我是全職的送餐員,底薪雖然少點,但是我多送一份的話,我就能多掙點錢,所以我騎快點,就能多跑幾個來回,就能多掙點。我在家騎摩托,騎電動車對我來說太簡單,我相信我的技術,而且我送餐快一年了,也沒出現(xiàn)過交通事故!
只要控制好車速,就不會出現(xiàn)交通事故,這幾乎成了所有接受采訪的快遞員的“共識”。然而現(xiàn)實卻往往事與愿違,由于快遞員騎的電動車速度快,事故發(fā)生后,往往造成他人傷亡,面臨較高的賠償金額。 (王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