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了個雞”原想告別人侵權結果被法院禁用
浦東法院首次使用違背公序良俗禁用商標
“叫了個雞”,其實就是一個賣炸雞的,但很多人容易把它聯(lián)想成低俗概念。
去年年底,“叫了個雞”就因廣告過于惡俗被上海工商部門罰了50萬元。
不過就是因為惡俗得有了辨識度,于是還有更惡俗的人就模仿它搞了山寨版。
今年2月,“叫了個雞”在浦東法院起訴了三名被告,索賠百萬,但令“叫了個雞”意想不到的是,自己偷雞不成蝕把米。
9月10日,上海浦東法院認定 “叫了個雞”因嚴重違背公序良俗,不具有合法性,亦不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正當權益,遂駁回原告全部訴請,并明確表示今后應被禁止使用。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這是國內首例以違反公序良俗原則駁回訴請的知產案。
一
據說,“叫了個雞”始創(chuàng)于2014年,目前擁有近千家門店,遍布全國數(shù)百座城市,具有較高知名度。
而安徽有兩家公司,均以“叫了個雞”為名對外招募加盟商,并發(fā)展了300多家加盟店。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就有一個,其店鋪招牌、店內裝潢都仿用了“叫了個雞”,對外售賣商品的外包裝也相同。
“叫了個雞”認為,這兩家公司造成了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上海浦東這家山寨店應承擔連帶責任。由此向三被告索賠100萬元。
二
庭審中,被告稱,根據《廣告法》《商標法》等相關規(guī)定,“叫了個雞”服務名稱本身就違法,屬于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名稱。
而且此前多個地區(qū)掛有“叫了個雞”的門店均被相關部門責令整改,團購、外賣平臺也不允許使用這一名稱及標識。
同時, “叫了個雞”并沒有注冊商標及進行商業(yè)特許經營備案,也違反了《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被告還認為,“叫了個雞”名義上有6000多家加盟店,但實際上只有883家,市場份額不足六分之一。而且,被告并沒有實體店鋪,授權給合作店鋪的名稱、標識也與“叫了個雞”有所不同。
浦東這家店則辯稱,其經營的店鋪為精品牛肉面店而非炸雞店,其營業(yè)執(zhí)照被盜用于外賣平臺,相關被控行為與自身無關。
三
上海浦東法院認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精髓在于維護商業(yè)倫理道德,制止經營者濫用競爭自由,實施不道德的競爭行為,不正當?shù)負p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利益,從而破壞市場競爭的倫理道德和健康秩序,相關市場主體的競爭自由不得與社會公序良俗相違背。
記者從判決書中摘錄了一段非常精彩的“按語”:涉案標識中,“雞”本身的含義為一種家禽,但在“叫了個”+“雞”的特殊構詞方式形成的語境下,容易使人將“雞”與民間約定俗成的隱晦含義相聯(lián)系,從而產生購買色情服務的低俗聯(lián)想。
據法院透露,“叫了個雞”沒有最俗,只有更俗,他們曾向國家版權局申請“叫了個雞”的標志美術作品《登記證書》。其中包含“叫了個雞”、“一家專門做雞的店 滿足你對雞的一切幻想”文字;
在創(chuàng)業(yè)之初,還對外發(fā)布并大量使用“沒有性生活的雞”“和她有一腿”等廣告宣傳語,并將相關文字及圖案組合用于店招等處,嚴重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
法院認為,“叫了個雞”承載的社會評價均系基于違法行為而獲取的負面、消極的市場聲譽,并非源自優(yōu)質服務所產生的市場美譽,不能歸入商譽范疇。
由此,法院認定“叫了個雞”不屬于法律予以保護的合法商業(yè)標識,應被禁止使用。
四
本案審判長金民珍表示,市場經濟不等于眼球經濟,無下限的低俗營銷、奪人眼球的另類品牌構建,對于企業(yè)而言無異于殺雞取卵、自毀長城,不但具有商業(yè)道德上的可非難性,亦同文明、誠信的市場環(huán)境格格不入,且與調整市場競爭行為的相關法律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馳,難以為司法裁判所認同和保護。
記者還注意到,判決書后有一份特別的《判后寄語》: “市場主體在市場競爭中應當堅守一定的底線,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有所為、有所慎為、有所不為,共創(chuàng)有序、公平、文明、共贏的市場競爭環(huán)境。”法官同時告誡,原、被告在今后的經營活動中,摒棄低俗商業(yè)標識、把握營銷品質、堅守企業(yè)的社會責任,致力于提高商品服務質量,傳揚積極向上的營商文化。
本案判決后,上海浦東法院將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發(fā)送司法建議書,鑒于“叫了個雞”已登記的美術作品文字內容低俗、違背社會良好風尚,易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應當屬于“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建議根據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作品登記行為予以相應處理。
上海浦東法院還將向上海市靜安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送司法建議書,建議其依法對“叫了個雞”的文字標識予以凈化,并對其相關違法或違規(guī)經營活動予以查處。同時,向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送司法建議書,建議依法兩家被告公司的違法或違規(guī)經營活動予以查處。
(法制網記者 余東明 通訊員 陳衛(wèi)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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