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的“穿山甲公主”事件再一次把大家的目光聚焦到保護野生動物上來。諸暨竟然也有位餐館老板將穿山甲搬上了餐桌,賣給來店里的食客吃,數(shù)量達到77只。近日,這名“穿山甲老板”被諸暨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諸暨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
被告人張艷(化名)在諸暨市區(qū)經(jīng)營著一家餐館,門面雖不大生意卻著實火爆。原來她家飯店暗地里經(jīng)營著特殊的“美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為招攬生意、打響招牌,張艷從2011年12月便開始向其“上家”陳某(已起訴)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還將其加工成菜肴,出售給有需要的客人。
“活的穿山甲我賣1000元到1500元一斤,冰凍的500元到600元一斤,中間賺100元差價……”在法庭上,張艷供述了自己買賣野生動物的詳細經(jīng)過。經(jīng)查,到2015年6月,張艷共向陳某非法收購穿山甲活體77只、穿山甲凍體57.55千克、鸮形目動物(俗稱貓頭鷹)活體7只、獅子肉11.55千克、熊掌67.5千克,交易總額超過14萬元。
2016年8月,隨著浙江省森林公安局掛牌督辦的特大野生動物販賣案偵破、公訴,諸暨這名“穿山甲老板”再也無法藏匿。
諸暨市法院近日一審宣判,判處張艷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5萬元。
然而這樣的飯店,在諸暨不止一家。從2013年到2015年7月案發(fā),陳剛(化名)也在其經(jīng)營的山莊非法收購、出售穿山甲活體1只、凍體2只,鸮形目動物活體2只,穿山甲甲片1千克。近日,陳剛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國家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禁止生產(chǎn)、經(jīng)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缎谭ā返谌偎氖粭l也專門對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動物制品的行為作出規(guī)定,一旦觸犯,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檢察官提醒,張艷和陳剛都為自己無視法律的行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希望其他人引以為鑒。(轉(zhuǎn)自紹興晚報)
來源:紹興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