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裝修作為提高個人居住環(huán)境品質的主要手段,近年來其在個人消費中的消費需求與消費比重持續(xù)增長,已然形成龐大的消費市場。
然而,裝修人員技術水平的高低、實施工期的長短、材料選擇的好壞等問題深深困擾著廣大消費者,尤其是對于初次進行家裝的消費者來講,“兩眼一抹黑”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那么,如何規(guī)避家裝合同“缺陷”,保障家裝安全質量,打造稱心如意的家庭裝修?10月17日,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召開涉家裝合同糾紛典型案例新聞通報會為群眾支招。
王先生對門鄰居家正在進行室內改造裝修,幾次串門后王先生覺得效果還不錯,正好自己家里也打算裝修,于是跟正在施工的包工頭兒商量,口頭約定讓包工頭以包干價格21000元改造家中客廳。但是,在支付了約定好的10000元定金后,包工頭兒僅讓工人拆除了現(xiàn)場玻璃隔斷,就以現(xiàn)場有增項需要增派人手為由要求先支付剩余工程款,否則就讓工人停工。王先生不同意預先支付,包工頭兒和工人就再也沒有出現(xiàn),無奈之下王先生只好另找他人完成了改建工程。
法官提醒,一些有家裝意向的消費者出于怕麻煩或想省錢的目的,常會選擇找“熟人”、路邊施工隊或為正規(guī)公司打工的包工頭進行裝修,然而這種選擇經常會為日后發(fā)生家裝糾紛埋下“伏筆”。有合同才有行為約束,有合同才有法律保障。進行家裝,簽訂書面裝修合同以約定裝修內容和裝修條款,應當是消費者考慮的首要問題。
此外,法官提醒,對于“包工包料”等裝修方式,也只是裝修行業(yè)的慣用說法,消費者仍應在合同中明確具體的裝修內容,搞清楚“包工包料”到底是包什么工、包什么料。一是要明確裝修范圍。無論是選擇哪種“包”的方式,都要明確裝修公司提供哪些商品和服務。二是要明確材料信息。盡可能在合同中或者以合同附件的形式明確約定好施工所用的材料,比如類別、型號、品牌、材質等。三是要做限制增項的約定。預算做出后,法官建議在合同中增加“實際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xiàn)增項,增項以消費者書面確認為準,并以實際工程量結算”等類似字樣。
在裝修環(huán)保達標方面,法官提醒,消費者一定要在簽訂裝修合同時約定“環(huán)保家裝”條款,約定裝修后室內空氣要符合環(huán)保標準(住建部頒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規(guī)范》(GB50325-2001)、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并約定在家具進場前由第三方檢測機構驗收,對違反合同約定標準的列明相應的違約金。
來源:法制網 責任編輯:郭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