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性騷擾的危害會有多嚴重?
在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法院3月8日下午公開審理的上海首例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案中,因為精神狀態(tài)受到嚴重影響導致病休已近10個月的原告王莉沒有到場,原告的代理律師李明霞只是通過微信詢問了幾個簡單的問題,也讓她感到“好害怕”,其危害可見一斑。今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首次將人格權獨列一編,并對性騷擾行為的認定標準有了明文規(guī)定,作為《民法典》實施后的上海首例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案,本案一審判決被告徐強賠償原告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律師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9.8萬余元,并書面賠禮道歉。
庭審現場本文圖片均為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法院供圖
法官表示,本案明確不當言語也可構成性騷擾,對維護女性人格尊嚴起到了正向引導作用。
為了保護當事人,代理律師和法官都沒有向記者詳細披露案情,然而,僅僅是從有限的一些細節(jié)便可看出騷擾程度之嚴重。據李明霞介紹,王莉在與她談及案情時,經常淚流滿面,而被告給王莉發(fā)送的上千條微信、短信內容之惡劣,讓她甚至不愿讓擔任助理的未婚女律師接觸。
據了解,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期間,兩人在人事行政部門共事,徐強幾乎每天向王莉發(fā)送騷擾短信,內容極其淫穢、低俗,甚至提及“強奸”“自殺”等字眼。有時,還會在晚上給她打電話。2020年3月,王莉終于不再隱忍,向公司領導反映。徐強在公司要求下寫了保證書,保證今后再也不與王莉聯(lián)系,決不影響她的生活。王莉也將徐強的電話和微信“拉黑”。之后,騷擾消停了一陣子。
然而,在2020年5月中旬的一天晚上,王莉又接到了徐強的電話,而且,王莉回看通話記錄后發(fā)現,之前,徐強還曾經幾次給她打了電話。王莉再次向公司反映,應公司要求,徐強再次寫下保證書:“我以后再也不會有和她有任何方式的接觸,懇請她原諒我。如果再發(fā)生有任何方式的聯(lián)系,我主動辭職,接受公司任何處理并負上相應法律責任……”
盡管徐強第二次寫了保證書,但這件事成為“最后一根稻草”,使得因為這件事長期失眠的王莉精神狀態(tài)更加糟糕,連愛人都發(fā)現了問題。最后,在病休治療的同時,王莉在丈夫支持下報警,希望正義得到伸張后,自己能重新站起來。2020年6月上旬,公安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確認被告徐強多次以發(fā)送騷擾短信撥打騷擾電話方式,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違法行為,給予徐強行政拘留7天并處罰款200元。
去年底,王莉又聘請律師,提起民事訴訟。楊浦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徐強在違背原告王莉主觀意愿的情況下,以發(fā)送淫穢性的手機短信等方式,侵害了王莉的人格利益,對王莉身心及其家庭造成了相當程度的損害后果,應賠償由此造成的相關損失并賠禮道歉。
王莉主張,自2020年5月起她病假至今,產生了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精神也受到了傷害。楊浦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徐強賠償原告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律師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9.8萬余元,并書面賠禮道歉。
法官表示,近年來,職場性騷擾這一字眼愈發(fā)頻繁地出現在公眾視野,女性往往因為性騷擾者是領導或同事,且行為尚未構成猥褻或強奸,或是因內心羞恥感,亦或是不想讓家人或其他同事知曉的大事化小心理,而選擇隱忍。為此,不少受害女性因性騷擾長期處于令人生厭、受壓抑的工作學習環(huán)境,承受巨大心理壓力、精神痛苦和折磨,生活不得安寧。
《民法典》首次將禁止性騷擾明確規(guī)定在人格編中,明確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應承擔民事責任,并確立了單位的防止、制止義務。本案對性騷擾行為進行民事追責,為遭受性騷擾的女性支起“保護傘”,給性騷擾者戴上“緊箍咒”。值此國際三八婦女節(jié)之際向性騷擾行為亮劍,彰顯司法機關在保護婦女權益上的責任與擔當,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文中原、被告均系化名)
來源:新民晚報
責任編輯:陳言